所謂賺錢,是發現fraud後,政府追回錢數的10%到30%獎給揭發人。沒追回錢就沒獎勵
來源:
STEMkid
於
2025-06-06 15:54:00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這是從林肯時期就有的法律。曾經有人被獎勵數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