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賺錢,是發現fraud後,政府追回錢數的10%到30%獎給揭發人。沒追回錢就沒獎勵

來源: 2025-06-06 15:54: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是從林肯時期就有的法律。曾經有人被獎勵數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