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兒診療5天後墜亡,三年求公道無果》的帖文在社交平台引發關注。
發帖人陳女士控訴深圳市康寧醫院在對其女兒小嘉(化名)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超說明書劑量用藥、偽造病曆等一係列違規操作,是導致小嘉的生命定格在20歲的主要“元凶”。
2025年12月25日,指尖新聞記者與在深圳的陳女士聯係核實後了解到,深圳市醫學會已認定該案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但陳女士對其認定深圳市康寧醫院承擔次要責任存在異議。當日,指尖新聞記者分別與深圳市康寧醫院、深圳市醫學會等相關單位和個人采訪核實相關情況時,均未獲得正麵回應。
20歲女大學生出院5天後墜亡
盡管過去了三年,但提起女兒,陳女士就忍不住哽咽起來,在她的記憶裏,小嘉是一個陽光開朗懂事的孩子。在她提供的照片裏,小嘉留著齊耳棕褐色短發,發梢微微蜷在耳後,笑起來眼角彎成月牙,穿著繡著金色校徽的藏青色外套,站在校園梧桐樹下抬手輕捋碎發,眼裏裹滿初夏的光。
陳女士稱,小嘉在上大學後,精神上出現了一些異常問題,總是認為“有神秘組織跟蹤自己”。陳女士最初以為是學習壓力引起的,也曾帶小嘉到深圳市康寧醫院進行過診療,並被確診為“精神分裂”。2022年5月,小嘉的情況再次出現反複,陳女士帶她到深圳市康寧醫院進行第三次住院治療。同年7月29日,小嘉出院。陳女士稱,為了勸她帶小嘉出院,出院前醫院曾多次對小嘉進行各項風險評估,並告知是低自傷自殺風險。但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出院僅僅5天,小嘉就在福田區某小區高墜身亡,歿年僅僅20歲。
家長質疑醫院超說明書劑量用藥
後續調查揭開的診療真相,讓陳女士痛徹心扉。病曆顯示,小嘉從2022年6月3日開始服用抗精神病藥物魯拉西酮,初始劑量為20mg/天。短短一個多月內,院方未經充分評估便多次擅自加量:6月4日、7日、13日逐步加至80mg/天(藥品說明書規定最大劑量),7月2日、6日又進一步加至120mg/天,屬於典型超說明書劑量用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資料顯示,魯拉西酮在中國的驗證性試驗最高劑量為80mg/日,超過該劑量的安全有效性缺乏中國患者數據,且該藥明確存在 “自殺行為” 潛在風險,未成年人超劑量用藥風險更高。事實上,小嘉早已出現強烈藥物反應:6月4日自訴 “害怕藥物副作用,吃了會嘔吐”;6月18日出現不自主張口、舌頭僵直等急性肌張力障礙症狀,院方才加用苯海索幹預;7月14日住院期間摔倒,膝關節淤青,院方僅記錄為 “不慎滑倒”,未關聯藥物副作用。
而陳女士無意中在醫院看到的一張“患者招募廣告”,讓她懷疑女兒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配合醫院試用藥物的“小白鼠患者”。一份落款2022年5月12日的《康複治療知情同意書》,本應由監護人陳女士親筆簽名,但後來卻被證實是住院醫生李某偽造,實際創建時間為當年7月30日。廣東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鑒定書》,進一步確認李某涉嫌冒充患者家屬簽名。深圳市衛健委後續查實,醫院病曆管理製度不健全、電子病曆係統功能不完善,為偽造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墜亡前一天想住院治療被拒
2022年7月21日,主任醫師餘某查房後認定小嘉 “病情好轉,自殺風險評估低”,建議近期出院,院方隨後多次催促陳女士辦理手續。7月29日,小嘉出院時,院方僅告知家屬 “妥善看護防範意外”,未提及超劑量用藥的風險及副作用,以及應對措施。
但這份“好轉”結論與事實相悖。出院當天,小嘉就向母親哭訴藥物副作用難以忍受,對母親產生敵意並拒絕服藥。陳女士將女兒送至奶奶家監督用藥,可小嘉始終不思飲食、無法安睡,狀態持續惡化。8月1日深夜,陳女士緊急為女兒掛號康寧醫院羅湖院區臨床心理門診。
陳女士稱,8月2日複診時,小嘉明確向醫生表示 “難受、失眠、坐立不安”,請求減少魯拉西酮用量或更換藥物,並主動要求住院治療。但深圳市醫學會的鑒定報告上顯示“建議住院治療,暫拒絕”。陳女士對這句調查結論感到憤怒,她說當時院方以“裝修、缺少床位”為由拒絕收治,事後更在門診病曆中記載“家屬拒絕住院治療”。
維權期間,陳女士曾要求醫院調取門診監控,以證實是醫院拒絕小嘉再次住院,而不是家屬拒絕住院。但是卻被告知監控記錄已覆蓋,蹊蹺的是,同一時間醫院公共區域的監控錄像卻完好留存。
在被醫院拒絕住院的第二天,小嘉墜亡,陳女士至今仍耿耿於懷:“醫院要是當時收了她(住院),她是不是現在還活著……”
醫療被醫學會認定多項過失
女兒離世後不久,陳女士正式開啟了“為女討公道”的維權之旅。2022年8月8日,她首次複印女兒第三次住院病曆,記錄為277頁,後續卻稱僅收到125頁,院方後以“數錯頁數”解釋;9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對其控告涉事醫生涉嫌醫療事故罪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書》。
2022年10月31日,深圳市衛健委將爭議移交深圳市醫學會鑒定。2023年6月21日,該學會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定該案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明確指出醫方存在超說明書用藥未履行知情告知、未評估摔倒與用藥相關性、偽造同意書簽名等過失。陳女士不服,申請省級再次鑒定。2023年9月27日,廣東省醫學會維持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認定及次要責任結論,再次指出醫方存在知情告知不到位、複診未收住院等過失。
2023年10月,深圳市衛健委對深圳市康寧醫院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偽造病曆的醫生李某暫停執業六個月。
2024年7月,深圳市衛健委再次對康寧醫院警告並罰款6萬元,對主任醫師餘某警告並暫停執業3個月,對參與診療、超劑量用藥未獲知情同意的尹某予以警告,對醫生李某再次警告。
陳女士認為,院方的一係列行為讓她無法準確判斷病情、履行監護責任,而複診時拒絕收治,更是斷絕了女兒最後的生機。麵對醫院提出的賠償協商,她斷然拒絕:“我不要錢,隻要一個公道。”
死者家屬已申請刑事立案監督
三年來,陳女士不斷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廣東省衛健委多次將其訴求轉深圳市衛健委跟進。
2025年7月,她正式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監督申請書》,請求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對餘某、李某等涉事人員涉嫌醫療事故罪立案偵查。
為了核實陳女士反映的問題和提供的證據是否屬實,2025年12月25日,指尖新聞記者進行了多方核實:涉事醫生餘某拒絕采訪,建議記者聯係院方辦公室;深圳市康寧醫院一名黨委辦公室的李姓工作人員回應 “我不知道” 後直接掛斷電話;參與過案件調查的李姓警官表示 “應谘詢鑒定機構”;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稱 “隻對委托人負責,不對外解釋”;深圳醫學會稱會了解情況後回複,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並未收到相關回複。
目前,陳女士仍在福田檢察院給對其提出立案監督申請的答複結果,但對她來說,餘下的人生就如同她灰蒙蒙的微信頭像一般,黯淡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