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起名字,隻好用現成的標題,打中文打得慢,打了好幾天。)
看了半天,有些人真不應該,人家yaya是來討論政治的,我看討論得不錯,英壇有這樣的人挺好,無緣無故大批到人家“綠卡婚姻”上挺無聊。跟風去看了她的博客,有一個感覺是挺喜歡她的,而且她的婚姻根本不是綠卡婚姻,她老公那麽愛她,為什麽不能給她一個鑽石,再給一部車,再加一個綠卡。你們又急什麽呢。
有人說,這不合法。法律是不允許這麽做。
但是,從法律角度講,就是當時她沒有拿到綠卡的時候,假結婚了,你馬甲知道了,到homeoffice告她,她還是有95%以上的機會拿到綠卡。(最近,看了一些移民案卷),這樣的事情很多(東歐居民以贏利為目的幫助非EU的人留在英國),基本上homeoffice沒有辦法,因為放在court case上,很難否認這些人不是真結婚(除非你有確切經濟交易,即使有證據也不能完全證實就是綠卡婚姻。總之很複雜,homeoffice勝的機會比較少。)
我不知道yaya為什麽給她的文章會起個這個名字,她的婚姻從法律角度上怎麽看都是真的。不是綠卡婚姻。
看來看去,綠卡婚姻對英壇某些人的刺激是:她綠卡拿的太容易了,而且最後那麽幸福。這個是不允許的。有位網友帖子很好,讓我大笑:yaya不應該就不應該在她最後居然幸福了。你應該拿你的不幸出來讓我們開心才好,你開心,基本我們不同意,所以我們打擊你;你受罪來告訴我們,我們喜歡拿來開心。
有善良的人說,綠卡婚姻太功利,對當事人婚姻上最可怕的後果是:兩個人最後分手。可是正常談戀愛多年結婚的婚姻40-50%也是走不到頭。正常婚姻就不功利嗎。從遠的兩轉一響多少腿,近到《非誠勿擾》的女孩子征婚要“寶馬”遭到一個男孩子上場辱罵。主持人就評論:”男孩子不喜歡女孩子拜金,可是每一個上來的男孩子時征婚都在女孩子相貌上有要求。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們不是虛偽嗎。”
另外,這樣的綠卡婚姻法是個什麽法?
有人跟貼,談到這個跟“強奸”“殺人”是一樣。這個好象概念不對吧。簡單來講,“強奸”“殺人”是一個主體侵犯侵害另外一個並不願意的主體。綠卡婚姻,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也沒有傷害到誰,最後雙方得利。最倒黴的是英國人和英國政府,人來的多了,福利工作機會都被侵占。所以他們才要做個法出來。做為一個外國人,從人權的角度上講,我認為早點廢了這個法才好,對外國人很歧視。做為人,有人權,應該我想住在哪兒,就住在哪兒,管你什麽事啊。就象中國的戶口製度一樣不合理。希望天天有yaya老公那樣的人,天天有這樣的好事,公開對這種破法反歧視才對。
秦始皇焚書坑儒時的誅連九族是他的法吧。 一人犯罪,誅及家族,甚至整個宗族都被消滅。當時是法,2000年之後,再來看這種法,讓馬甲也笑了。
另外,6……4……時,我認識的一個香港人為了轉移一個學生領袖去美國,進了黨的牢獄。他犯了當時中國的法。可是如果當時我做為一個中國人,我有這樣的能力去為學生做事,我也一樣會犯同樣的法。其實當時很多中國公民為了保護學生已經犯了這個法。
我想,在座每個人在中國都大大小小犯過”行賄罪”吧。
法有很多種,有些法,,“強奸”“殺人”,5000年也不會變宗旨;有些法則不同。
又有人出來講,這是不道德的行為,無恥!
什麽是“道德”?你是製定道德的人嗎?你小腦袋裏的道德就是道德的全部嗎?如果答案都不是肯定的,那麽就不要追著罵人了吧。
文化大革命中,因為丈夫是右派,妻子與之離婚的比比皆是,
當時是革命行動,是最占道德至高點的。法院當時已經不function了,隻要到革命委員會一提,馬上讓離。英壇有些人,也讓我想到這些摒棄人類最純良的感情而占據道德至高點的人們。
大家不知道還可不可以記起莫泊桑的《羊脂球》,裏麵有各式各樣的上層人士,全部人模人樣,道貌岸然。隨劇情一步一步推進,那個唯一地位卑微低下的妓女,在被迫接客的過程中,人格的光輝,善良的本質將那些自私的滿口仁義道德的上等人都比下去了。 這樣小人物的真善美也在電影“Pretty Woman”再次體現。所以有些人一邊每天在網上意淫,一談到美女,兩眼放賊光, 又有什麽資格去罵妓女。人格是金,人格的光輝是任何邪惡的人和邪惡的話都無法使其泯滅的。
最後,以一則聖經故事結尾吧。一天,耶穌巡遊至一處村莊,村中正在集會準備石刑處死一個通奸的女人。耶穌走上去,對手上已經拿了一塊塊大石頭的村民們說:“來吧,讓我們砸死她。那麽,先請自已認為自已道德高尚,從來沒有出過錯的人,來扔第一塊石頭吧。”村民相互而視,最後漸漸散去。
總的來說,這一群2000年前的村民,比2000年後英壇的某些人更加civilised,因為他們, at least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