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盡量就事論事(不針對任何個人)地評論一下:
法律的製訂,有的出於道德(例如,不能殺人/強奸)有的出於國家利益(例如,移民法規)。獨裁國家,獨裁者可以為個人利益(而未必是國家利益)而違背道德(例如,焚書坑儒,政治犯)。而法製國家,二者即便沒直接關係,至少很少有截然對立的情況。移民法的出發點是國家利益。嚴格地說,雖然移民法的出發點不是道德,但在法製國家,多數人會認為違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當然,法律不可能麵麵俱到,通常隻針對嚴重不道德的行為,而對輕微的不道德(例如在網上一談美女就兩眼放光)無能為力。
是否違犯法律,看法律的定義:以婚姻手段獲得居留權屬違法行為。雖然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不等於沒違法。如果申請居留的時候向內政部明確是為居留而結的婚,結果如何可想而知。
你的聖經例子很好: 誰都不要自以為比別人道德高尚。也正是我想要證明的。
當然,其實我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做. 既然知道人無完人,又何必非得去證明呢? 更何況是網上毫不相幹的人。這完全是出於個人好勝心太強,已經深刻反省並自我批評過了...
;P
作為引發此次爭論的當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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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做了,主要還在於本能的求真衝動。無恥吹捧一下哈 -多種想法- ♂ (70 bytes) () 05/17/2010 postreply 05:38:47
• 我,緩緩地倒下了... -馭風而行- ♀ (17 bytes) () 05/17/2010 postreply 05:44:43
• 你也用不著解釋,不是你,我也不會看她的博客 -迎風勿自語- ♀ (194 bytes) () 05/17/2010 postreply 09: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