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you were born in the United Kingdom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83, you are a British citizen if at the time of your birth one of your parents was:
8226; a British citizen; or
8226; legally settl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因此出生時父母一方有PR的兒童自動具有英國國籍。
中國國籍法言簡意賅。其中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因此根據中國國籍法,出生時父母一方有PR的兒童不具有中國國籍。
在英國出生時父母一方有PR的兒童申請中國(護照)國籍正是依據國籍法規定之: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綜上所述,中國大使館要求出生時父母一方有PR的兒童出示未加入英國國籍的要求是合法的。不合理的地方是英國內政部趁火打劫,目前“Renunciation of British Nationality”的費用是395英鎊。
然後,中國大使館要求合法,卻極其不合理。
首先,自詡為泱泱大國的政府部門處理與本國公民的事務卻要依靠別國法律,損害本國公民利益。花費時間精力不說,每位申請者白白捐給大英帝國400英鎊。
其次,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提供相關資料證明你擁有什麽通常是合理的。大使館非得強迫你提供材料證明不擁有什麽是不合理的(就像申領結婚證,並不需要你提供材料證明你沒有結婚,隻要你申明不是已婚就可以了,真結兩次婚是犯了重婚罪)。假如這個兒童父母一方是第三國人,這個兒童還可能具有其它國籍。僅僅提供不具有英國國籍證明並不充分。正確做法是,相信本國公民做出的不具有其它國籍的申明,對違反申明者依據本國法律作出懲罰。比如國籍法加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持中國護照入境者的其他國籍。或者:對違反國籍法,在取得中國國籍的同時擁有其他國家國籍者處以5000人民幣罰款(約400英鎊),並剝奪其申請中國護照的權利一年。這樣的做法既照顧了本國公民的利益,又能體現大國風範。-- 如果大使館對本國法律都不信任,反而依靠他國法律,就不正常了。
最後,我相信很多持有PR多年而沒加入別國國籍的中國人,實在不是為了投機取巧,而是真正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中國國籍。眾所周知,英國人申請中國簽證所提交的材料要比中國人申請英國簽證簡單若幹倍,連銀行證明,工作證明信都不用。中國大使館卻對中國公民的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兒童提出苛刻的要求,實在不合情理。
歡迎各位看官提出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