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真研讀了英國相關規定。的確如此。出生時父母一方有PR的兒童已具有英國國籍,並且18歲(除18歲前已婚的)之前不能放棄。
那麽按照中國國籍法的規定,這個兒童不能申請中國國籍/護照,Full Stop。
看來要保持兒童的中國國籍,要麽就在孩子出生前先放棄自己的PR,要麽就回國生,別的選擇不多。
英國人的說法是:Child cannot renounce British citizenship, and Britain does not care what other country thinks。(個人看來完全可以理解,英國製定自己的國籍法幹嘛要在乎別國的法律)
中國大使館在處理與本國公民間的事務卻要依據,而不僅僅是參照,別國法律,可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