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幾年前趕人,那孫子別看長得蠢----眉毛幾乎跟額發際線連上了,在法官判決他們滾蛋後,丫居然到哪個驢師處弄了封信來,說丫的名不在我的驅趕名單上。我靠,這一下子把我弄懵了!但我當時急中生智,套出這孫子就是在我名單上的,不過丫說他不叫張小二,他真名兒叫張小三。結果第二次上堂,是另一位法官,丫居然(還有他那黑叔叔,後麵再表)當下撒謊說他是張小三,而我名單上的張小二是他兄弟雲雲。。。,輪到我,我不慌不忙地說某年某月某一日我第一次遇見這位尖頭鰻,我問他您尊姓大名,他對我說叫Alex,所以對我來說,他就是Alex,Alex就是他,他從來未曾告訴我他叫Herbet,而且我說我這周末也就是本月幾日下午幾點用我朋友的電話打給他Uncle,問是否Herbet就是Alex,答曰說是,對此我有朋友在庭作證。。,正在此時他叔突然狗急想不認帳,跳起來剛要說,被法官嚴厲大聲怒喝製止,悻悻然無奈坐下。。。,法官說了,你,Herbet,這周五,連同上次List上的所有人,必須搬出,明白?然後驚堂木一敲,起立,走人。
這叔叔在我趕的名單上,也是個牲口,居然和丫親外甥女TJ,互稱蜜糖!
日啊!如果不是到了這世間最自由之偉大國家,俺還真見不到如此之多的垃圾爛種歪瓜劣棗!!
教訓,記住每個有租客名單的文件上必須注明:DOES 1 To 10. (!!!!!)
如果當時我這樣做了,就可以避免第二次過堂的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