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的房客(在芝加哥市中心的房子,一室一廳,現在的租金是$1200)昨天正式通知我他們要明年1月底搬出(他們已經住了兩年了, 沒有合同,我隻要求他們提前兩個月通知我。一男一女,男女朋友關係。都在西北大學上班)。我今天通知了租房中介去找新房客(可以在明年2月1號開始)。
問題是現在的房客今天又給我打電話說他們想留下住到明年的6月份。這裏是關鍵:男的要搬去西海岸上班。女的自己付不起$1200的租金。女的明年5月底畢業。她想再找一個人共同租,來分擔租房費用。他們談到簽合同的事。但是我不知道女的能否找到一個人共同負擔房費, 這是個問題。
我的想法是讓現在的房客搬走。讓新房客在2月1號搬進來。但是以前看過一位大俠的帖子,要留一些時間以免給自己麻煩。如果和新房客簽了合同,舊房客到了2月1號不搬走怎麽辦?
另外,這個房子是2007年在高價的時候買來自住的。但因為工作的關係,搬離了這個城市。是被迫的異地地主。希望能省心最好。
對不起,太長了,希望大家給我一些建議。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