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壇高調持槍派們,我反感的不是你們的觀點,我反感的是你們的態度,那種傲慢的態度。
禁槍當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禁所有的槍,你有你為了自衛,運動,收集,愛好而私人持槍的自由,但殺傷力巨大的槍呢? 公眾場合,影院,學校,酒吧呢?買槍該不該嚴格執行背景年齡和心理,犯罪背景的調查?
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 1994 年生效,AR-15就在禁槍之列(prohibition on the manufacture for civilian use),可惜2004年失效,要不然,星期五的悲劇會不同。
在這個時候,長槍協會A級終身會員,堅定pro-gun的議員都能反思,一些槍支零售商都在行動,就連長槍協會都心虛地沉默的時候,你們卻跳將出來,到子女壇標榜自己對自由不惜流血的立場,貶低支持禁槍的是沒有邏輯,不懂美國曆史,隻有蠢善沒有頭腦,不知自由可貴,隻知聽命於權力,深陷黃人文化,不能領略牛仔文化的妙處的婆婆。
如果自詡深諳美國文化精髓你們隻能如此作為,以展現自己和大多國人的不同,自己對獨立自由堅定的追隨,真是你們的可悲。
如果美國真是到了隻能用擁槍來表達民眾的獨立自由的地步,那就是美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