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 here: http://bbs.wenxuecity.com/law/133285.html ZT 臨上庭前2天,房客聯係我:“空調有怪味,鍋爐好像漏水,2樓馬桶的進水管有點老舊,像要斷了一樣,法官如果限她幾天時間搬出去,她不知道這些東西會不會對房子造成損壞。”
馬上谘詢律師,被告知:如果沒有直接證據(包括證人)是房客故意弄的,哪怕房子因為房客做飯忘記關火而被燒掉,也是房東倒黴。
好,忍吧。免房租,送500搬家費。房客把我的電話號碼給了她預備喬遷的新居房東:請切記說我是一個很好的房客,否則沒人租房給我,就隻能在你這繼續住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