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孩子,是盡義務,是享受童真成長的樂趣,是在教育培養過程中感受自己生命的延續;孩子長大了,大膽放飛,這時候父母能給的最好禮物,是“自由”,像單細胞繁殖,一分為二,變成兩個獨立的社會個體,這時候再“新帳老賬一起算”,可能會是孩子最大的噩夢。父母要自己計劃好未來,不能有依賴思想,孩子18之後,從社會角度,兩清了,誰也不欠誰,各自走好自己的路。當然,此個體非彼個體,感情上互相會有親情和關愛,這大概應是為人父母到老了的最大“收獲”了。
基本同意。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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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從不把孩子當父母的財產,也不依賴孩子,當然也不把錢都給孩子,自己存錢自己養老.
-Ginger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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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12 postreply
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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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給孩子的,18歲之前都已經給了;
-yankeyyboy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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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12 postreply
2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