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一個房產感興趣,他是賣方代理。告訴我他已經有一個Offer,我必須要Offer這麽多錢才有希望。我說好,我晚上算算,第二天給Offer.結果他晚上打電話給我說人家已經漲了25000,我們要match才行。最後因為其他原因我沒Offer.
過了三,四天,我對另外一個敢興趣。結果他回我郵件說他剛剛Show回來,也有了SecondOffer.要有興趣的話,要趕快。這個房子ShortSale的時候要價比現在底10%都沒賣出去。現在剛剛Foreclosure了不到一星期,價錢還高10%,就兩個Offer了?
因為他是第一個房產的ListingAgent, 我聯絡了他看房子。他就又show了我5個房產。加州什麽Rule啊?他不應該算我的Agent吧?隻要不是他Show過得房子,我不一定用他吧?對他沒信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