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邀主講「肥咖條款」(FATCA的通稱)的會計師洪芬華指出,每年4月15日若有符合要求的海外金融財務資產,納稅人在申報所得稅表時,須另行填寫8938表申報。不申報被國稅局發現,罰款1萬元。納稅人若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仍未補報,將徵收額外1萬元罰款,並依此類推,唯最高不超過5萬元。
那些納稅人明年稅季須申報8938表?洪芬華說,住在美國的單身或結婚但分開申報者,今年12月31日海外金融財務資產加起來超過5萬元,或今年任何一天總值超過7萬5000元。或結婚且共同申報者,今年12月31日資產超過10萬元,或今年任何一天超過15萬元,都須申報。
定居海外的納稅人若單身或夫妻分開申報,今年12月31日資產超過20萬元,或今年任何一天超過30萬元。定居海外且共同申報的夫妻,年底資產超過40萬元,或今年任何一天超過60萬元,也須申報。
至於海外金融財務資產不限於在金融財務機構所開的帳戶,尚包括在上市或私人公司擁有的股分、借錢給海外私人的借據、為海外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海外擁有現金值的人壽險等。但海外的房地產、外國貨幣、外國的退休金、存在跨國銀行美國分行帳戶的錢,則不在申報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