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完全沒有房產,打算先買一個小condo自住,之後如果有合適的sfh就再買sfh作為最終的自住房,然後把小condo轉為出租。
這一前一後兩個房子買的時候其實都是為了自主,能否兩者都以自主房的名義拿到較優惠的貸款利率呢?
問了不同的loan agent,居然有兩者截然不同的答案。一種agent說兩個房子買的間隔時間不管多短(哪怕隻有一個月),都能算為自主房拿好的貸款利率,甚至當第一個小condo由自主轉為出租了,銀行也不會返過來追究。銀行給利率時隻管剛貸款時的名義是自主還是投資。
但另外有loan agent說隻要一年內前後買了兩個房子,就必須有一個要按投資房拿貸款利率,並且建議我買第一個小condo時就把condo作為“投資房”從銀行拿貸款。
同一個地區的loan agent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很是迷惑,不知道誰對了。。大俠們知道的幫忙指點下迷津。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