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aike.baidu.com/view/2322627.htm
生活待遇 為解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後顧之憂,對於引進的科技創新人才,國家有關部門為其提供了一係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製,選擇在國內任一城市落戶;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視同國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條件限製,購買自用商品住房一套;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引進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或發放生活補貼,子女就學可按本人意願,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用人單位參照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一並考慮應為其支付的各種生活補貼,協商確定合理薪酬。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