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他的房子租住三年了,按時付房租的. 本計劃要搬去加洲. 但是最近租住的房子出了問題. 我們想提前搬走.
租的是town house, 隔壁鄰居裝修,又不肯開窗戶,濃重的painting smell 都滲到我們房子來了. 我們有個小孩子, 過敏體質. 我們大人自己聞了也很不舒服. 上周自己付費全家住了三天的酒店,昨天搬回來後, 還是painting 味道很重. 很擔心會影響身體.
隔壁鄰居從未露麵,不知道怎麽聯係他. 裝修工人也再也沒來過. painting smell全在房子裏麵堆積了.我們這裏冷, 我們家隻能開窗通風, 大家都穿羽絨服. 兩個小時後, 又有重味道了.
印度房東在我們住了一年後 renew lease, 要求三個月的notice. 我覺得不合理,一般都是一個月的. 我先生覺得沒關係, 就答應了. 現在, 我們想月底搬走, 他說是三個月notice,可以改成兩個月, 還要求我們多付一個月的房租. 我覺得現在房子空氣有損健康, 我們沒法住了. 下周我們有可能還去住酒店. 他根本不care.這種情況下, 我想請教大家我們是否可以合法提前搬走? 都聽說保護房客的利益的, 該怎麽做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