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新房,原來的房子要出租。本來是打算自己打廣告,找人,出租後也自己管理的。上星期打了廣告,周末有幾家來看,也沒合適的。現在動搖了,想要不要交給PM來做?
周末見了一個朋友用的pm,感覺人家在選房客和房客打交道上比我們有經驗多了。收6%的管理費。
算了下,如果請pm,每年會少稅後1千2的淨現金流。但應該會省心多了。我們有兩個年齡還小的孩子,老公雖然算汗滴但是要修這修那的也得從頭摸索,這個月為了老房子周末全搭進去了,孩子都跟我們熬的很晚回家,感覺都沒life了。上班也分心了。覺得為了掙這點錢不值,畢竟我們出租老房子的主要目的是以租養貸,撐到房價回升賣掉。不指望靠這租房子賺多少錢。我的工作不輕鬆,people manager,要花十分的精力和團隊,老板,還有BU周旋。不希望影響本職工作,畢竟目前這才是收入的大頭。
大家覺得我們這種情況是不是該交給pm?就是覺得才試了不到一個星期就放棄了,有點不太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