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手:想在外州買投資房,但人生地不熟,想同時用兩個buyer agent,是不是不好?

主要是人生地不熟,如果‘遇人不淑’怎麽辦,兩個agent的話可以有個check。當然不能讓他們知道彼此。請問這樣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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