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以前賣房的經紀。他表示要聯係房客解決我的問題。 並且說房客以前挺配合他,沒想到會這樣子。我等了三天,問他怎麽樣了。他說房客不接電話,留了3,4遍言,也不回。
又找到以前租房給他的經紀。她說他的信用紀錄還可以。我問信用到不到700, 回答是不到。 我心裏一沉, 不到700還叫可以? 簡直太爛了。難怪房客舊病複發,原來是個慣犯。 我叫她幫忙促成房客能回個電話。 她試過留言給他, 還是不回電話。
我自己親自打電話給他,留言並TEXT。我說什麽要求都可以提,隻要回電話就可以。 連著三天。房客王八吃秤砣 - 鐵了心。不接也不回電話。
我最後的努力:敲了門。 房客出來看了我一眼, 一言不發,沒等我開口,把門關上了。 我別無選擇了。 回家開了支票給律師,文件電郵了過去, 一切交給律師了。
打了電話給保險經紀。 確認了Landlord Insurance, and Umbrella Insurance. 多花了$150把Umbrella 上限從100萬提到200萬。沒有保險COVER律師費,和房客的故意損壞, 隻好準備自掏腰包。
看上去是一場大硬仗。
題外話,早晨看醫生時聊到這個,醫生說他以前碰到一樣的問題,最後氣的把所有出租房都賣了。 我們一起痛罵美國這社會怎麽教出來這麽多變態沒有人心的家夥。醫生說他以前讀醫時碰到各種人,很多人看上去人模狗樣, 可做起不道德甚至傷天害理的事,不臉紅不心跳, 隻要法律治不到他就行。這種事我們華人是絕對不會做的。我有時想,帶著老婆孩子來到這樣的國家是不是一個錯誤。 以後孩子後代要融入這種國家跟這種人(並且還不少)交往,甚至被同化,可不是我想看到的。 寧願孩子們能生活到華人社會 --台灣,香港,新加坡,以至中國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