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4.5個星期,我每月實際拿失業救濟$1800+, 這個數其實隻拿了半年多,後來我在附近大學裏做part time的代課老師,每星期去教一個晚上的課,每月賺$800,我的失業救濟就減成了$1000/每月了。
是不是覺得做了份工作和沒做收入差不多?錯!你太低估福利係統的力量了。
我每周開車來回一個多小時去上課,車的milage,汽油費可沒人報銷,也就是說我吃飽了撐的自掏腰包去教書育人!我是不是當代的活雷鋒啊有木有?尼瑪我是不是可以當選感動美國十大人物了呀?
我的覺悟其實高點有限,第二學期學校想讓我每周多教一個晚上的課,我算了算汽油費,就拒絕了。
這個福利製度難道鼓勵人去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