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說過:經過eviction才算地主學校畢業,可喜我如今要準備論文了,特求教:
情況是:房客年輕男女朋友,有一歲孩子一個,9月起不交房租,因為丟了工作,中間催過幾次,回答說實在困難,馬上就回工會工作了,馬上就交租。 兩個人看起來年輕老實,從未抱怨過房子有問題。是個condo,廚房廁所都裝修過。地毯也很新。 十月初掛號信寄14天通知,因為“unclaimed"被退回了, 今天寄普通信,不需要簽字收的那種。
1。怎麽證明他們受到信了?。
2。大概麻省eviction 要多少天?
3。有小孩子的人家eviction有什麽約束嗎? 麻省, 我本人沒查到什麽。
4。這個eviction能自己做嗎? 大家律師費大致多少?
5。如果他們搬走,怎麽要欠款? 誰知道他去哪?咋要錢呢?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