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和房客之間還是要公事公辦

來源: funflower 2012-11-01 12:38: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9 bytes)

下麵有同學說,房客表現好,上門交房租。其實, 為了自身安全,應該盡量不讓房客知道自家的地址。最近出了兩起房客殺房東的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為保險,可以設個郵件信箱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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