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後院一個大樹倒了,把FENCE砸壞了,樹的一半落在鄰居的院子裏,現在的問題是

各州有各州的法律,但總的來說,這屬於“上帝之作”(Act of God),在大部分州裏,樹落在鄰居院裏,就是鄰居的責任了。2005年佛州颶風,我鄰居的樹倒在我房頂上,清理和修理的費用都要由我出。但鄰居必須同意砍樹(因為樹根在他院裏)。鄰居原以為是他的責任,主動來道歉並承擔。我告訴他我剛剛查了州法,他無責。這位剛高興了一下,馬上想起來他家另一側鄰居的樹在他房上,笑容又收了回去。我理解這樣立法的原因是避免公共場所的樹砸到私人家政府得出錢。小民與政府同等對待,所以是挨砸的出錢收拾。看看你所在的州法是怎麽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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