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她的信裏寫了一些合同無效的話,說我的房子在她搬進之前不適合出租等等。她當時求我的PM 讓她早點搬進去的, 而且我的PM 在幫她疏通廁所時也確實說有點稀疏的mold,所以把整個廁所的地板都換了。我想既然她認為合同無效那我就請她搬走。本來也是她求我的PM租的房子,我是從一開始就不喜歡一個單身母親帶六個孩子住在我的房裏。現在PM 說section 8 告訴租客必須履行租房合同, 不得反悔。她就解釋說她給我的信是之前發的,不是她現在的意思.大家說我能轟她出去嗎?
Section 8 租客的mold claim 處理
所有跟帖:
•
you need good reason to evict her.
-planotx-
♂
(261 bytes)
()
10/24/2012 postreply
14: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