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州,有個房子出租,租客已經租了快兩年,頭一年挺好的,因為兩個人都有穩定的收入,自做太太的租客丟工作以後付房租就有問題,後麵她找了另一份工作,說的是一樣收入,後麵老是拖欠,所以我叫他們搬走,有近兩個月房租沒付,但有一個月押金,所以他們實際上欠我們一個月,如果算上平時拖欠收的滯後金,他們其實欠我們400美元左右。
我的問題是:1.在德州我要怎麽討回這兩個月的租金,直接找討債公司是合法的嗎,因為討債公司不用付錢。如果去法庭,要收一些費用。2.我有他們寫的欠條和社會安全號和駕駛執照複印件,欠條不是原件,他們傳給我的,但我沒有他們現在的地址,怎麽樣才能找到他們的現住址?
第一次做房東,沒經驗,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