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友...

我隻是按你的思路稍微演繹了一下,提出了一種不同的解法,想著給弟兄姊妹拋磚引玉一下子,沒說我自己要這樣幹啊?幹嗎你非讓我以身作則?

我覺得HOBO-HOBO的情況,從法律上講,的確兩個人應該都可以用HOH繳稅,可下麵潑冷水的弟兄姊妹不少。IRS可能是會audit這樣的情況,但是人家的確是一家人供兩個homes,至於人家月黑風高後幹嘛,IRS應該管不著吧。頂多audit嘛,田鼠不是每年都被audit嘛,給IRS的官員上上課嘛也沒啥了不起的。

當然我不準備這麽幹。因為隻有城裏才能這樣地門對門地買兩個單元,沒有7-80萬買不下來這兩個單元,每月的HOA一個單元得七八百塊。那是闊人的生活方式,我省下的這點稅根本不夠貼的。

淩誌的辦法更餿。我們這可是紅脖子州,不象Las Vegas,喝醉了結婚,酒醒了就離婚。我們這離婚後得至少30天才能再結婚。政府替我們小百姓考慮得很周到,讓我們好好想清楚了再結婚,千萬別衝動。30天哈,什麽事情不能發生?別省了幾個稅錢,搞丟了老公,可蝕了老本。

我覺得稅法的作者們都是天才,基本沒有給我們這樣的小老百姓鑽空子的地方。這麽也得成為班長或者田鼠這樣的大佬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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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可是真心誠意的希望您倆幸福 -rx300- 給 rx300 發送悄悄話 (232 bytes) () 10/18/2012 postreply 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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