慚愧,日子越過越糊塗。又亂了。
事情是這樣的,家特別小,孩子長得特別快。眼看就裝不下了。想買房子,一直未能如願。屢屢被賣家忽略。
萬不得已,看到鄰居賣房子,也是跟我家一樣特別小的,但是想到可以直接擴張過去住兩個單元,不用搬家,也是還能接受的選擇。就在他們上市之前,直接找他們的經濟人買了下來。經紀人代表雙方。
這可能是個錯誤。但是當時,就覺得能買下來就好。所以答應了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價錢不說了,用現金買,沒有貸款的不定因素,也節省了時間。每一個選擇都在討好賣家。
賣家,等著拿了錢,再去買下一個房子。房子都看好了,就等錢了。考慮到拿到錢再申請貸款,他們一時也搬不走,要求我們給一個月的時間。我們答應了免費讓他們再住一個月。
我多嘴啊。那時候我問經紀人,現在貸款這麽苦逼,一個月要是沒弄下來,咋辦?經紀人就弄出讓他們再租一個月的條款。當然這個月他們要付錢。
我覺得怨啊,我不想當房東,我想住房子啊。可是老公說反正隻有兩個月,忍一忍吧。我忍功不行啊。
好吧,還是從了。可是交了錢,簽了字,畫了押,經紀人打電話來說馬上過來送鑰匙的時候,出了夭蛾子。
經紀人說,他們家人說了,雖然房子我們買了,費用我們在付,但是他們覺得把鑰匙交出來心裏不舒服。又說了一堆住在這裏感覺不安全之類的話。
我們家人就討論這事兒了。是把鑰匙交給我們之後才感覺不安全呢,還是一直就感覺不安全。這話怎麽這麽侮辱人啊。
反正,最後鑰匙送到了title那裏,說他們搬走的時候再給我們。我們跟經紀人說了,如果我們需要,沒搬走我們也得去拿這鑰匙,這根本就是我家的財產啊。
經紀人沒回答。大概在祈禱我們沒事兒吧。
其實,真沒什麽大事兒。但是這幾天我琢磨著要給兒子買個新床。我想還是先量一下房間的尺寸。就給經濟人發郵件說,我想周五去量一下房間。周一說的,給的時間算多了吧?
結果回來的消息是,不願意我周五去,要改在周六。周六是我們最忙的日子,孩子活動一大堆。再說了,孩子沒活動的時候我們還得去外地看父母。
接著,經紀人就告訴我們滿月之後他們搬不走,他們的貸款要再過15天才能下來。
我是真心的煩了。我也不相信滿月之後再過15天貸款真能下來。這是美國的非常時期有木有?貸款如謀皮有木有?再加上“不安全”之類的話很傷人啊。什麽時候當房東必須這麽猥瑣啊?
好了,故事講完了。我的疑惑:
我們確實有合同說,一個月沒住夠,下一個月還可以交錢住。我現在不想讓他們住了,我有什麽樣的機會反悔?
多謝大家給出個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