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發帖關於 section 8 租戶搬出押金問題。 聽各位的意見,同意返還全部的押金,搬出後立即就給,而且啥也不扣。就希望他們趕緊走我好找別人。現在天天找我要求先給他們押金, 再搬家。因為新房主要求付押金才能搬入,好像新房東是cusion's cusion.
又問了壇子裏麵高手,好像這是一個原則,就是押金隻能搬出後返還。我說你們把東西放在卡車裏,我給押金,你去交給新房東,直接搬盡。 他們還不願意。
如果僵持下去, 會是什麽結局那?我瞎分析,請指正。
1。他沒錢付押金,我也不同意先給。他就在我這裏繼續住。好處是我不用換人,租金還高。壞處是強扭的瓜不甜。
2。他搞到錢,搬走。搞破壞。
怎麽好? 各位遇到過相似的情況沒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