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好象就帶了幾百塊,交了房租後剩不了幾個錢。我記得那時房租真便宜,住在學校的宿舍,和另一個女孩合住一間,每個人175塊一個月。還有遊泳池,不過沒廚房。拿了工資就開始往家裏匯錢,還父母親為我出國掏的的錢。
一年後男朋友轉學過來,馬上結婚。不好意思,結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可以住一塊省房租。花了幾十塊錢買了一對戒指跑到法院糊裏糊塗就結婚了。記得當時一個同學送給我們的賀禮是個鍾。嗬嗬,當時心裏咯吱了一下,想這兆頭可不好。那個鍾質量太好了,現在還在家裏用了。我現在就給我女兒存婚禮的錢,預算是至少兩年藤校的費用,我非要給她一個隆重的婚禮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