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大學校區附近買了一個1980+年的condo, 2樓,狀態不算太差,反正home inspection下來沒有很大的issue.想不到拿到鑰匙第一天,興高采烈地去開水搞清潔,就被樓下101說,隻要我們一開水的總開關,下麵的bathroom連著masterbedroom的地毯上就開始滲水。101房東主動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在此之前,已經在主臥室的bedroom那裏因為一個leak而動過工,花了6000大刀,窮地主的我可謂嚇得有點怕了。問題是,我不知道這究竟是不是我的責任--按理說,這是他們territory的問題,水滲在他們房間裏,又不是我的房裏,我不可能負起這個責任吧?況且,他們之前在那個廁所搞過裝修,搞不好是他們自己桶了大洞,才會有這個漏水。
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