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剛買的duplex裏的一家,買的時候他們就住在裏麵,沒有檢查信用就和他們續約了。他們每個月初該交的房租總是到月中才交。 8月中給了俺支票,被return。 當時俺去旅行,就叫他們和9月的房租一起給俺。 等俺回家,存了他們第二次寫的8月房租支票,又被return了。 俺開始急了,每天寫信催,要和她見麵談,她總是以自己不在家為借口推掉。 前幾天她叫俺把銀行賬戶給她,她直接匯款到賬戶上。 俺給了她賬戶號,又等了一個星期,錢還沒到。 打電話問她,她說一個星期以前就匯到了,可是俺跟本沒受到!俺叫她給俺收據,她也說沒有。
俺今天本來約好跟她見麵,都快開到她家了,她給俺個message, 說公司有緊急情況把她叫去了。 俺被他們折騰暈了。 請問大蝦們,這種租客應該趕走嗎? 難道碰到了正中的白垃圾? 不用提3個月中俺們已經修了3次water leak. 即時他們這次付房租,俺也不想跟他們打交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