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履約和一個大banker見我朋友,說他大是因為他擁有他銀行方圓百米內的商貸生死權。我朋友是三無,無房無現金無信用(小於680), 但沒有減低這banker的興趣,不遠百裏來到他家,事前我幫他做的介紹是:他有七家店,目前隻一家是獨資,三家是和好友五十五十,另三家是和冤家五十五十,一直來和冤家不和長期打官司,所有的收入很大部分付了律師費,他希望借得六十萬,把冤家買走,這樣,他不用再花律師費,獨資的店從一家變成四家,他這種店平均市價是四十萬。
Banker說,這案例正正合了他們有興趣的small business loan,談了一個鍾,例了一堆要索取資料的清單,說唯一關鍵是,準備好自己夠680分信用,才能正式入案。
這一事姑且看以後怎樣進展了。另個有趣的是,我問他是否銀行真的擁有很多待拍屋,為什麽市麵上卻不見有什麽的?
他回答嚇我一跳,他說當然了,大批大批呢,他們不急賣,不想賣,因為政府天天補他們收不到的錢,賣了,要還錢給政府,短售的還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