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一廣告一出,證明我之前的勞動是值得的。24小時內6個要求看房,其中2個是當天下午就要來。那天在他們來之前我還特意買了鮮花,巧克力,並在房間裏噴了香水,畢竟是holiday season嘛,來的都是客,租不租我的房,我也願意和大家分享我對生活的熱愛, 尤其是在那寒冷的,經濟低迷的2010年底。我告訴自己,我要讓來看我房子的人覺得租了我的房子,生活更有奔頭了。
聽了我的想法,LG笑我把一出租房當豪宅來賣。其實我是換位思考,誰願意住在一個自己會越住越背的房子裏。怎樣讓我的租客滿意我的服務, 開開心心每月準時交房租給我,,我就應該做好房東該做的工作。可能是因為我一直報著這樣的心態,我的幾任房客都很滿意,即使離開也是因為relocation。
那天下午來了三批看房的客人 (其中一位是一致電給我就來的),頭兩批都是有小孩的全職媽媽,大人小孩都說好,臨走都告訴我要叫老公一起來再看。我聽了也挺高興。第三位是一嚴肅沉默的印度哥哥,但見他光不住打量沒吭聲就知道沒戲。前麵那兩家後來也就來了一家, 可說家具太大,太多放不下。
接下來的三天又來了三批, 有兩家喜歡,其中一家是一對年輕的couple, 剛畢業一年,就住我們小區,想換個大戶型,可隻想給原來的房租,並要求簽2年死約, 魚香肉絲的價想吃烤鴨, 夠狠的,至此,對印度人的砍價能力更深入了解了,特想知道他用多少本錢找到他那年輕的金發女郎的。
第二家是一對middle-aged professional, 都在大機構,女的在老公以前的公司工作,可男的常年駐Seattle, 另外兩年前foreclosure了。我當時就挺猶豫, 就怕他倆在租住期間因兩地分居久了而離婚,萬一拖欠房租就首尾大了。畢竟都能foreclosure了,還有什麽不敢的呢?後來想想我可能太過保守了。
最後一家看房的是在那周周末來的, 不過來的不是他本人, 是他的朋友。據說他是一駐外人員,馬上要回流美國了, 而且從沒來過加州。這都能在craiglist上找到我,我當時就把他和那些自稱常駐倫敦下月回國,願多給定金,吹得天花亂墜的歸一類了。
沒想到他的朋友還真來了, 而且還像醫生檢查身體一樣細細驗完了房, 問了一大堆問題,可能是他覺得滿意, 告訴我說他朋友就租我的房了。 說真的,我當時也沒特高興, 反而覺得這事有點懸, 人在海外十幾年了,老婆孩子都沒來過美國,這credit score都沒有記錄, 怎麽查呀?(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