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TOWNHOUSE,在好學區,正在招房客,有幾個來過,還有幾個要看。有一對黑人夫婦上周來過,說是他們目前暫住在同一小區的親戚家,7歲的女兒在小區上學,很喜歡這裏。但她說她信用記錄不好,可不可以以她母親的名義住房。當時沒好意思明確拒絕她。隻說下麵還有兩位要看房。
今天她寄來了申請表,是以她母親的名義申請的。她本人的EMPLOYMENT 是在WLA-MART。 老公也有個低薪工作。 在Email中,她一再強調,她希望有個Fresh Start。
說實在的,不太想把房子住給她,但是,如何拒絕?我現在還沒找到合適的其他房客。可不可以告訴她,不能用母親的名義住房?(哪位知道有法律依據嗎?)她親戚就在這個小區,她一定會盯著我們的房。
如果我給她一個Fresh Start的機會,萬一她將來不交房租或有其他問題,我該和她還是她媽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