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鬧離婚, 女方申請restraining order, 男方被趕走後拒絕付我房租,我開始eviction process,
已經發了傳票unlawful detainee, 女方告訴我她已經收到, 男方沒有音訓
上周五女方打電話說她已經搬走並且說男方也搬走了, 上周六可能由於他們離開時沒關門引發警報器,
鄰居報了警,警察進屋檢查, 說房屋已經搬空,上周日我進去檢查, 發現水電已斷, 但屋裏還有不少他們的家具
昨天打電話給女方, 要求她寫個由我來處置未搬走物品的條子, 她當時同意,
但今天又反悔了, 說原來訂的房子出了問題, 已經搬回我那裏住了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俠,這種情況她有權力搬回去嗎?我該怎麽做才能早點拿回房子呢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