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遞了個offer一下就被接受了。合同裏說先交1000 定金,out of atterny review 之後五天內再交9000訂金。賣主的律師要求他收定金。我的律師因為以前合作過,就說因為一開始的1000元定金寫給她而不是她的律師樓,清賬時會很麻煩,不如她Void 我的支票,我然後直接寄一萬給賣方的律師好了。我說好的。不成想Inspection Report 出來後嚇一跳,說懷疑地基有問題。等到氡氣檢查報告出來後也不好。我們決定不要這個房子了。由於中介加了個周末,我的律師在第七天發出取消合同的信函並給出原因。
本以為沒事了。Oh Man, 沒想到賣方不幹了。要求我賠他200元,說我的Inspector 把他的地毯掀起來了,地下室的牆上挖了個洞。因為白蟻曾經入侵過,Inspector 在牆角捅了捅。Inspector 表示願意上門修補。我讓我的律師說我們不負責這200刀,但願意修理。可對方不理,一直追問那1000刀的定金。
問題是我的律師也沒有我的定金,現在被賣方的律師追著咬,煩了,要開始按小時收我費了。
問題是我也煩了,想著是不是付了這200 刀一走了之呢。可又一想,加上400 inspection, 200 律師 費,就是800刀了。趕上修一門課了。
大家給點建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