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趕人是按照舊房東的租約,他定5th day of each month 為最遲交的那天,我就在第六天,也就是六日開始送三天通知,這樣再按三天通知的具體規定數天數,周末節假日不算,三個規定天之後,第四個工作有效日上法院辦理訴狀準備打官司。
• 明白了。謝謝! -HappyWed- ♀ (0 bytes) () 09/10/2012 postreply 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