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3房的,家裡人少,出租1-2間出去。從07年開始,陸續有幾個房客了。經驗是大部分的房客都不錯,特別是台灣人從不遲交房租,也有禮貌,懂得凡事要互相尊重和互相體諒。
有一個房客是我們至今想起都生氣的。以下此女簡稱A,和freetrader一樣,此人因為喜歡美國,又割捨不下中國,所以經常來回跑。
當初認識A還是在原來的公司裡,我們曾經短暫的同事了一段時間,當初接觸不是很多。後來有一次A大電話給我,說和現在的房東鬧翻了,要馬上搬出來,問我有沒有房間可以租給她。家裡當時有一間空著,一般是家人和朋友偶爾住一下,我心軟,看她無靠就讓她搬進來了,房租要比市價低一些。人不在我就不收租,東西就放在屋裡,此階段還算相安無事,本來我也沒想出租這個房間賺錢,所以也沒計較金錢上的損失。
本來說好就住幾個月,可她中美兩地跑了幾次,前後也斷斷續續住了2年多,當然跑機場就要我去了。在此期間,她經歷了老公在國內找小三,婆家紛爭,娘家和婆家不合等問題,我沒少安慰,還幫著出主意。
後來她和老公和好了,可老公不想來美國,她還是來回跑,再後來就懷孕了,整個待產和生產階段都在我們家,我心軟啊,在此期間又在生活上對她照顧了很多。生完孩子本來說要把孩子放在國內的,可她還是想來美國,又不放心孩子,就把孩子也帶來住了。
我本想著孩子一定要找保姆帶的,她一定要去上班的,可是她來了以後完全是全職媽媽。大家可以想像家裡的各種聲音一下子就多了很多。這些我和老公都忍了,可是後來她和我說自己帶孩子太累了,要國內的父母來美國幫忙。我當時就告訴她,我家裡太小了,沒辦法住,她說沒關係,她會多給我些錢,一共付我500,父母和孩子睡房間,她自己睡客廳。我馬上就拒絕了,她說早就買了便宜的機票,但是父母還沒簽證,要等簽到了再去找房子,我也答應她,如果她父母來美之前,實在是還沒找到房子,我最多寬容他們一個星期。再後來,她找到了房子,也和我確認了要搬走的時間,按日結清了房租,我也以為就此就結束了。
按原定時間的前一天早上,我在吃早飯,她突然說不能馬上搬走了,我很自然就問她出了什麼問題?她說那個房東看她們老的老(父母加在一起超過150歲)小的小(不到2歲),不想租了。我說那你們還可以住一個星期,快去找房子吧,搬家的時間最好是我們在家的時候,可以幫她搬東西。結果她就發飆了,就是說我不幫她,和很多難聽的話。
我說那好,一個星期都不要住了,你自己安排的失誤造成的結果,你自己承擔。她搬走的那天,下著雨,她又要去機場接父母,又要搬家,我那天正好晚上有事,回去的時候她都搬好了,之前我最擔心她會硬賴著不走,這下鬆了口氣。
真的是好人不能做了,你做了99件好事都幫了她,就一件沒如她的願,我就成罪人了。我以為幾年相處下來,我們應該算是朋友了,過幾天她冷靜下來說不定會打電話給我和我道歉,看來我又自作多情了,這件事過去快兩年了,到目前為止zero 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