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有意思 ZT: 付了一半首付,房產權上卻沒有我的名字
不知道原發貼者居住在那一個州,一年後才知道在律師哪兒簽的一堆文件中有一份是放棄房產的證明。從法律的觀點如何看待這個故事?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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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去年9月買的房,首付18W,他和我各付一半,我的那9W是我爸媽幫我出的。之後每月他支付3K的月供,我固定每月交1.5K用於生活的各項開支。我是全職媽媽,我每月繳交的1.5K來自我以前的存款。
我老公全權打理買房事宜,我隻是在房子CLOSE的時候跟他上律師樓簽了一大堆文件上,我一直以為房產證上應該有我的名字。但一年後的今天我才無意中發現房子的OWNER隻有他一個人。
我老公大我9歲,年薪9W. 我們買房之前,都是各自COVER自己的生活費用。
心理很亂,請指教。
UPDATE
房子CLOSE的時候簽的文件,是申明我放棄房子的,我一直以為當時簽的是OWNER之類的文件。
我每個月交1.5K家用,是我老公在我們搬進房子的第一個月定下的,因為他知道我有這個能力,我也不會說NO.我雖然覺得別扭,但認為這是我們共同的家,我願意一同分擔。
不是二婚;我不醜;結婚的時候,他的綠卡排期還比較遙遠。大家都來狠狠地拍我吧,把我拍清醒。沒想到終有一日,我也成了家版發貼的大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