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房東還是不錯的。但是也總有個別的很過分。還有貪小便宜的。
以前一個外州房東讓我幫他管了幾年房子,後來房客搬走了,utility都轉到我的名下,他又要我幫他賣房。賣房期間買主提出要修一些東西,我都找人修了,當時說好所有費用他回頭補給我,後來close之前我給他賬單,說大頭都在這裏了。最後的utility bill要等過戶後才會有,還有個別修理的賬單還沒收到。他就不願意給我錢,說過戶後一起給我。我覺得不太對勁,就要求title company在closing的時候扣除這筆錢。title company要求他簽字同意扣這筆錢,他一直拖著不簽字,說先close了再說。title company說不簽就不close。他沒辦法隻能簽了。但是過戶後我又發email給他最後的utility bill和一些最後的割草什麽的小賬單,他就既不付錢,也不回我email了。
我比較想的開。我不會因為少了這一兩百塊錢就日子過得差了,所以可以一笑置之。他這種房東隻會讓人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