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有兩個couples來看房,有一對信用很好的小青年帶著現金來交deposit,他們說想馬上搬進來,大概住兩年。我居然沒有租給他們,租給了一個帶著兩個孩子的29歲墨西哥婦女。原因是她說想長期住我的房子,而且她在現任工作做了5年,我想著應該收入穩定,更主要的是她說她的父母是教會的牧師,這好像是個優點。我打了她現任landlord的電話想查一下她的rental history.可電話沒人接。
我一般都是收現金做為deposit,她來簽合同時,開始也是說交現金,後來說當天銀行卡隻能提400刀,後來她又變成拿了一張別人的支票來,一分錢現金也沒有帶來。她說因為她自己的支票是外地的,需要好幾天才能兌現,她朋友的支票則馬上兌得到錢。我開始不同意收別人的支票,後來不知為什麽竟也同意了。結果和她簽了lease。她離開後我就越想越不對勁,開始後悔可能會被她騙了,她自己帳上一定沒有錢,隻好問別人借。
結果這個周一把錢存入銀行,今天晚上查銀行賬號才發現這張支票居然被退票了!!!
我知道我在這個租房過程中犯了很多錯誤。現在也知道錯了。目前我該怎麽辦呢?那個老墨女估計還沒有搬家,她說這個周末才搬。我和她已經簽了合同,能去換鎖不讓她搬進來嗎?我該怎麽做??很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