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東搬走和房客搬來的空屋期,保險索賠會有問題嗎?

被迫做房東,新手正在積極學習。之前問了不少問題,謝謝大家的積極討論。問題又來了:

原來的自住房改為出租,整個房子已經空了半個月,從現在算還要空一個月。雖然每次離開都會檢查門窗,關掉水管,還是有些不放心。聽人說房子空著保險公司是不保的,那萬一有點天災人禍豈不是隻能自己抗?覺得這個規定有點不合適呀,誰能保證房子一直有人住著呢。

各位有類似經曆的地主,你們怎麽看待和解決這個問題的?如果這階段惹上點liability,豈不要直接破產了?

空屋階段是繼續用home owner policy還是應該盡早改成landlord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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