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
"天堂就是得救的聖徒複活之後,永遠和神同在的一個地方。和地獄一樣,天堂也是一個具體的地方,井非是代表一種狀態,或一種主觀的心境。耶穌複活後,在門徒們眾目睽睽之下被提上升,從「地上」升到「天上」,地上既是一個地方,天上當然也是一個地方。在耶穌和他的門徒們吃逾越節晚餐時,他安慰他的門徒說:「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約十四2)。在此處,耶穌表示天堂就是他父的家,並且他去那裏是為門徒預備住處。很明顯地是講到一個地方,不可解釋為一個狀態或心境。在啟示錄裏,使徒約翰稱天堂為新天新地、新聖城耶路撒冷,並用生動的字眼,描寫天堂的一切景象(啟廿一)。"
地獄
"根據聖經的教訓,所有的死人,當耶穌再來時都要複活,接受永遠的審判。那些義人將進入天堂,承受永生,永遠與神同在,惡人卻被丟進地獄,遭受永刑,永遠與神隔絕。所以,當聖經提及惡人被丟進地獄,或是永遠滅亡,並不是指他們從此不再存在;相反的,聖經的意思是,即使那些惡人被丟進地獄之後,他們仍然是有思想、有感覺的。從路十六23~31所記載的一個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即可知。「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可見惡人複活之後,仍將會繼續存在,並且仍然有感覺、有思想。
其次,聖經也明明說,地獄是一個實在的地方,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感覺,或主觀的心態。聖經裏麵講到地獄,曾經使用過不同的名詞,例如:「火爐」(太十三42)、「火湖」(啟廿14)、「監獄」(彼前三19)、「無底坑」(路八31)、「黑暗坑」(彼後二4)、「硫磺火湖」(啟廿一8)。這些名詞都是用來表示地方的名詞,可見地獄是一個實際存在的地方,一個不信者的靈魂永遠受苦的地方,絕對不是一種抽象的觀念或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