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簽下一個短賣房。五月,賣方銀行給予審批。貸款正式進入程序,45%首期,做了估價....但至今為止,貸方銀行仍沒有給予任何有效明確的答複。既不給予批準,也不說不批準,隻是不斷提出新的補要文件的要求及要我等待。近日,短賣方銀行的審批文件時效將過,賣方將取消合同不再等待。
現我決定用現金買下此房。我應如何安全了結貸款程序。
是主動要求終止貸款審批程序,還是等待貸方銀行給予正式回複(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批準)。我應注意哪些事宜。(銀行一直拖延並不說不合格,讓我很疑惑,不知背後是否有沒有告知我的是由。)銀行BOA
我可否不告知貸方我將用現金買下此房。
請教版主及各位給予指點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