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地請教這裏的高人:
背景:我們有一個已經存在的公司llc,平時谘詢類的收入都是直接打到這個公司的帳號.最近在想是不是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公司裏pre-tax的谘詢收入直接以公司的名義拿去投資買房---這樣,買房的主體/owner就不是個人而是公司了。
好處:這樣做的好處就是:不用先付出很高的個人收入稅,然後拿這個稅後的收入去用個人名義買投資房了。目前的想法是:投資房基本是長期投資,利益以後提出公司再交稅沒問題--那時反正都老了,有錢就多交稅,沒錢就少交,所以不擔心以後交稅。
我提的問題是:不知道這樣做是不是合法,有什麽要注意的?不合法的我們堅決不做。我個人的理解是:美國經濟鼓勵再投資,應該是鼓勵這樣的做法的,但是想得到這裏各位高人的建議。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