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一直沒想明白, 請大家指導下。
剛剛拿到一個接近30萬的投資房。 看好久了, 終於買到一個, 不容易。
老公cash offer買到的。 一個月後close。
可我覺得應該貸款買, cash留著買更多的投資房。
我家的情況是這樣的。前幾年努力工作,把現住房貸款還清了,還攢了幾十萬存款。
現在隻LG一人工作,稅前10萬。我們打算換個好些的自住房,再找機會買幾棟投資房。
問了銀行, 說我家可以貸到差不多四十萬。
LG說,如果現在貸款, 等買自住房時就貸不到那麽多了,還得掏cash,而且利息還比自住房貸款高。
這兒都是專家, 覺得我LG說的對嗎? 如果我們貸了40萬在自住房(或和投資房)上, 那末再買投資房是不是就隻能付cash, 不能貸到款了?
記得以前看大家討論一家可以拿到4個貸款,我還想著把這30萬做3個投資房子的首付,看來是白日做夢了。是不是說,想用銀行的錢做杠杆,借雞生蛋,前提是,必須本身的收入很高呀?
囉嗦半天,不知說清楚沒? 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