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房客,周末搬進來。房子地毯和瓷磚基本幹淨。地毯是剛剛洗過的。當然,吊扇,window blinds, 還有牆角的 baseboard,有些灰塵,很容易就可以清理幹淨的。
房客搬進來之後,在填寫move-in checklist的時候,說這裏也不幹淨,那裏也髒,在他們的填完的表格裏,這個房子到處都髒,根本不能出租,無法住人的。
由於犯了錯誤,在他們搬進來之前沒有照相,所以現在想去照相,本了約好星期一,他們到了星期一就說沒有時間,說有時間馬上告訴我,可是,兩天過去了,電話也不接,短信也不回,email也不回。
Now, our contract says "Tenant should not unreasonably withhold consent to Landlord to enter into house to inspect...,Landlord shall give the Tenant at least two days' notice of intent to enter and enter at reasonable times".
這種情況下,我發了短信,說星期五下午一點去照相,還需要他們同意才能進入房屋嗎?
如果房客阻止照相,將來如果必須上法庭,以誰的依據作為標準呢?他們說原來髒,我說原來幹淨,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