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的理由:如果房客連申請費都不舍得交,多半是覺得交了也是白交。既然沒信心,肯定不是很好的房客。
不收的理由:為了幾十塊錢嚇跑申請人,不值得。
我的做法是不收。我不收的理由首先是方便快捷。因為我鼓勵申請人把申請表email或者fax過來。現在都是電子時代了,我們也要paperless不是?收錢比較麻煩。時間就是金錢,為了幾十塊錢自己跑一趟,或者讓申請人跑一趟,不值得。其次鼓勵大家申請。反正不要錢嘛。有時候房子搶手,有些申請人已經申請了幾個房子了,申請費也交了幾百塊,都沒有拿到房子。再要他們交錢,他們也有點猶豫。不如大方點。咱地主賺的是房租,不是申請費。
但是最後中選的房客,我是要補收的。這個也是事先和他們講好的。簽合同的時候,交申請費和deposit。不交不簽。收這個錢,從來沒有申請人不願意交的。他們都覺得很合理。被reject的申請人,人家房子也沒拿到,這點錢,還是給人免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