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她的email會不會幫房客?

來源: 一鳴爹 2012-07-31 14:35:4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1 bytes)
回答: 我的建議說的好2012-07-31 11:04:32

大家的意見看來驅逐是最好的方法了。準備八月的房租一收到,就跟她說,她的七月的租金已經算作押金,她拖欠了七月的房租加滯納金。這樣行的通嗎? (把數額說的大一點,讓她死心塌地的搬走)

她不交押金,我們沒有正式同意過(從來沒有給她回信同意他分兩次緩交,也沒有口頭同意過,就默認了)但第一月過後,她沒交答應的一半,我上星期就給她發信問她為什麽沒有deposit答應好的一半,這算不算默認她分兩次交的方案了?是不是不能把她的7月房租全算成押金了?

所有跟帖: 

任何口頭承諾,默認,E-mail都是由法律效力的。所以他隻欠你半月房租。8月份,他要交另一半押金吧? -sweetptt- 給 sweetptt 發送悄悄話 sweetptt 的博客首頁 (26 bytes) () 07/31/2012 postreply 1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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