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她的email會不會幫房客?

回答: 我的建議說的好2012-07-31 11:04:32

大家的意見看來驅逐是最好的方法了。準備八月的房租一收到,就跟她說,她的七月的租金已經算作押金,她拖欠了七月的房租加滯納金。這樣行的通嗎? (把數額說的大一點,讓她死心塌地的搬走)

她不交押金,我們沒有正式同意過(從來沒有給她回信同意他分兩次緩交,也沒有口頭同意過,就默認了)但第一月過後,她沒交答應的一半,我上星期就給她發信問她為什麽沒有deposit答應好的一半,這算不算默認她分兩次交的方案了?是不是不能把她的7月房租全算成押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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