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D近來看中一個房子,是所謂排房中的一個。一排是4個房子。連在一起。我們的是第二個。
房子看過兩三回,銀行貸款和房價都談好了。就差公證簽字了。
突然發生的糾結在於,我嚴重懷疑右邊房子的鄰居不好相處。理由是,
我在後花園看到右邊相鄰花園有顆楊樹,斜著生長, 樹身已經位於我們要買的花園裏。樹明顯是
太靠邊界籬笆種植的。明顯主人貪鄰居便宜。 且今後會有掃樹葉的問題,和樹倒下來砸到人的可能。
二是,今晚我夜間路過此房,從後花園看去,右鄰夜裏11點半, 把客廳的電視開的很響, 客廳
通往花園的門也開著。 我老遠就聽到電視聲。好像說明公德有問題。 這以後出租, 房客會受氣的。
估計一定發生矛盾。
房子的前主人老太太孤身一人過世了。繼承人在賣房,價錢吸引人。貸款銀行很爽快批了款。
我打算,要不然,趁著還沒簽字,請賣方出頭, 讓鄰居把樹砍了。
還有,我們現在退出的話,要承擔律師起草合同的費用,和賣方的一些賠償費。
理由好像也不太充分。
請大家,幫助分析分析。 我們住在德國。